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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稅務局,省稅務局各派出機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現將我省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陜財稅〔2019〕6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陜財稅〔2019〕7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7日